7月3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获悉,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力度,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发布了《关于公布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举报渠道的通告》,设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举报渠道,专门解决供应商在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项目中遇到有违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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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举报渠道受理范围分为8种:
1.保证金不允许多种形式缴纳(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
2.采购文件未载明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或金额、未载明“政采贷”信用融资渠道;
3.采购人未在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4.采购人未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5.政府采购合同可以支持而不支持支付预付款;
6.采购人未按采购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履约验收;
7.采购人未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约定账户;
8.采购人让供应商提供的支付依据应仅限于采购合同、支付发票、验收报告,无正当理由增加供应商负担的。
该举报渠道分为两种:
电子信箱:cjjmail@cdht.gov.cn
现场来访: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在遇到上述情形违反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问题时,可直接向财政金融局进行举报。
记者:余书婷
编辑:向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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