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你在哪些消费问题上“踩”过坑,在哪些维权问题上遇到了困难。前不久,柯桥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19年度消费投诉分析报告,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过去一年哪些问题投诉举报居高不下。
2019年度,柯桥区市场监管局通过12345信访平台、浙江省12315行政执法系统、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等途径,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咨询5641件(投诉3866件、举报1553件、咨询222件)。调解成功3685件消费纠纷投诉,挽回经济损失786万元。
从投诉热点来看,质量、合同、其他占据了榜单前三位。2019年度区市场监管局共受理质量类投诉1951件,占比达50.47%,同比减少约12个百分点。虽然质量类投诉比例在下降,但机构改革举报投诉“五线合一”后,投诉的总量明显上升,质量类投诉量增加404件,同比增长26.11%。
按投诉性质分类比例
按消费类型分类前十投诉量图(单位:件)
商品大类投诉量图(单位:件)
质量仍是投诉的最主要问题
质量问题类型多,涵盖广,影响着消费者日常生活的吃、穿、用、住、行方方面面。如今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收入水平的提高,外出就餐的人越来越多。餐饮生意火爆的同时,押金无法退还、菜品分量不足、卫生状况较差、服务质量下滑……一系列问题让就餐者下馆子的心情大打折扣。
市民王先生于2019年10月份在钱清街道某饭店预订了年夜饭,并支付了1000元的押金。由于个人原因,王先生不再需要预订年夜饭,于2019年12月向商家提出退还押金的要求,遭到拒绝。无奈之下,王先生拨打了12345投诉热线。
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经过调查核实后发现,王先生预付的收据上写的是定金而非押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中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王先生因放弃履行约定的年夜饭,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工作人员将相关情况告知王先生,王先生表示认可。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定金、订金、押金,一字之差、天壤之别。消费者一定要多留个神。
个别行业投诉呈剧增趋势
2019年度区市场监管局受理的投诉中,按消费类型分,投诉量增长明显的行业分别是美容美发洗浴、其他服务、交通工具和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等,增长幅度都超越了100%。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长,汽车类投诉数量呈现增长势头,去年处理的交通工具类投诉达277件,同比增长259.74%。去年“西安奔驰车主维权事件”发酵之后,消费者在购车时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在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尚未进一步得到规范,这也是导致消费者对此类投诉增多的原因。”区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2019年7月,李先生在金柯桥大道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约150万元的品牌轿车。次日上午,李先生在开车时发现,仪表盘上的多处故障灯一直亮着,便将车开到4S店进行检测。一测吓李先生一跳,自己的新车在启动状态下,雨刮器关不了、空调打不着、转向灯不灵、车窗无法升降。李先生坚持要求换车,而商家却认为要等检测结果出来后再进行后续处理。李先生无奈之下向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经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现场调解,最终商家本着对消费者安全负责的原则,同意为李先生更换新车。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遭遇汽车消费领域纠纷时,应保留好消费凭证,先积极理性与商家协商解决。若最终协商不成,可一投诉维权。市场监管部门在受理投诉后,将依照法律规定,按照投诉处理流程进行调查调解。
合同问题投诉成“心腹大患”
2019年度区市场监管局共受理合同类消费投诉807件,占比为20.87%,相比于2018年增加约19个百分点。
买房一直是老百姓心中的人生大事,从买房到装修到入住,这其中的每个过程都可能引起纠纷。
2019年6月,姚女士准备装修2016年购买的排屋,为此她选择了小区附近的一家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先签订了装修地下室的服务合同,明确130平方米地下室铺地砖(用菱形铺法)半包总费用13000多元,姚女士当场付了30%的首付款。可没过几天,装修公司提出,姚女士提供的地砖需要经过切割才能用菱形铺法,他们要求姚女士自己负责寻找加工厂进行切割。合同上写明的是菱形铺法对装修公司来说只负责铺、不负责切,这让姚女士无法接受,要求装修公司按照合同履行或者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装修公司表示目前已安排人员对地下室进行测量设计,施工所需的黄沙也已经进场,姚女士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故不同意退还首付款,姚女士只得拨打12345市长热线寻求部门帮助。
接到投诉后,柯桥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召集当事双方开展调查调解,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意见综合分析后认为: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具体明确相关事宜,这是导致此次纠纷的症结所在。装修公司是要约的发起方,有责任在合同中对此内容加以明确。而姚女士作为受约方,也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对装修公司提供合同的相关条款提出疑问,要求装修公司补充明确。最终,装修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并在扣除200元损失费的基础上退还姚女士3700元钱。
区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为装修合同内容不明确,装修公司要求价外加价的情况如今也时有发生。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合同签订一定要慎重,在签订合同时要将能预想到的所有情况都在合同中予以具体明确,以备权益受损时能有效维权。
来源:笛扬新闻原创
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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