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更好地发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导向作用,现将申报2020年度柯桥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加快柯桥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委办〔2018〕141号)(附件2)
2.《关于加快柯桥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柯区宣〔2019〕13号)(附件3)
二、申报对象
在柯桥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主营业务符合2018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文化产业范畴。
三、申报时间程序
1.时间安排:自申报通知之日起,截至2021年2月25日。
2.申报程序:由各申报单位对照文件明确的政策内容和申报条件将相关申报资料提交至注册地所属镇(街道、开发区)或区级有关部门初核,再统一报送至区委宣传部A1057办公室(柯桥群贤路1661号)。
四、申报资料
(一)基本材料
1.申请报告;
2.《2020年柯桥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提交法人登记证书;
4.项目或企业基本情况介绍(1500字以内);
5.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辅助说明等。
(二)专项材料
详见《关于加快柯桥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柯区宣〔2019〕13号)(附件3)
(三)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基本材料+专项材料)按照申报项目类别一项一报,A4纸规格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标注页码、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本次申报资格
1.已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优惠政策的;
2.与申报资助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涉及重大纠纷的;
3.发生偷税、侵权、假冒、违章建设等行为而受到处罚的,不符合城乡规划管理、生态环保要求的,以及当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信用失范、严重信访问题等的。
(二)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经查实发现项目资料弄虚作假、财政补助资金移作他用,存在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文化资金扶持,并依法予以追究。
(三)业务咨询电话
区委宣传部:
胡李川,电话:85675303
沈靖靖,电话:811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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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来源:柯桥区委宣传部(文产办)
编辑:冯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