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不应只是“一锤子买卖”!

2021-03-15 11:20:14  全媒体记者 梁玮 编辑:jiaxun

又是一年“3·15”。两年前,西安奔驰女车主坐车顶哭诉维权的场景还历历在目,前不久又有特斯拉车主如此维权。从“引擎盖”维权到“车顶”维权,维权“维”出新高度的背后,折射出消费者在汽车消费领域维权难的问题。

在柯桥区,不少消费者在汽车消费过程中,也遭遇过各种各样的难题:购车时的合同陷阱、反复维权后的换车退车难、二手车的诚信危机……一些消费者对品牌、车商的信任,终究是“错付”了。事实上,汽车消费从来不是“一锤子买卖”,面对种种消费维权痛点、难点,消费者该如何来保障权益?

汽车消费领域服务乱象多

3月11日,浙江省消保委发布《浙江省汽车消费投诉调查情况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在所有汽车服务类投诉问题中,排名前五的依次为定金及押金类投诉、维修服务投诉、合同及约定类投诉、金融贷投诉和强制捆绑消费类投诉。在柯桥区,这些问题同样居高不下。

2020年5月31日,一位消费者在某4S店支付了2万元定金订购某品牌运动轿车,合同规定于2020年7月20日交车,可延迟15天。但期限已过,商家却迟迟未提供交付车辆,并表示需要等到8月底才能提车。等了这么久一直见不到车的影子,于是消费者向商家提出退还定金,但被商家拒绝,因商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最后在区市场监管局的调解下,商家于当年8月11日同意退还定金。

“消费者购车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定金’和‘订金’之分。‘定金’是有法律效力的,具有担保性质,通常情况下不予退还。但由于作为收受定金的商家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消费者交付车辆,出现迟延履行的情况,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

无独有偶,另一位消费者于2020年5月初支付了3000元订购一辆某品牌的紧凑型SUV,与商家并未签订购车合同,只有3000元的预付款收据。后消费者因自身原因向4S店要求退款,商家不同意退还。

由于所付预付款并非定金,最终,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家于当年7月22日退还消费者预付款。

家用汽车消费纠纷持续升温

据相关部门统计,柯桥区汽车保有量已达38万余辆,去年新上牌12040辆。在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区市场监管部门接收到的此类消费投诉也在增加,去年,我区接收交通工具类投诉313件,比2019年同期投诉量增长13%。

2020年,柯桥一位市民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近50万元的新车。喜提爱车一周后,他发现新车在行驶过程中发动机故障、制动故障、机油和传感器等多个故障灯亮起,且多媒体显示屏无法显示倒车影像。同时,还发现车辆存在转向灯失灵、天窗无法使用等问题。

消费者找到商家后要求进行换车处理,商家却表示需等检测确定原因后再处理。随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出面协调,并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最终,车商同意立即换车。“交付合格汽车是车商应尽义务。我没想到这样合法的要求换车,竟然也需要相关部门介入,才能成功维权。”事后,该消费者感慨道。

新能源汽车的投诉问题也时有发生。其中,电池容量衰减导致续航里程“缩水”成为主要问题之一。陈先生在使用新购入的新能源汽车时,发现车动力电池续航里程远远达不到广告和商家的承诺。由于车辆还在“三包”期内,他向车商提出更换电池的要求却被拒绝。“《家用汽车三包规定》中,目前对电池、电机及其主要零件发生质量问题能否退换车等没有明确规范,这也一定程度加大了新能源汽车的调解难度。”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

维权遭遇维权难  这些招数要牢记

“比起定金类、合同类纠纷,因车子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要复杂得多,维权难度也更大。”在浙江亿旺律师事务所金萍律师看来,定金、合同类纠纷,较为常见的是买卖双方当事人因为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解除合同、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中选择解决办法。但质量类问题,却因为存在消费者取证难、鉴定难导致维权协商难。

FM106.8经典汽车广播主持人晓舟去年接到一位听众的维权电话,该听众新买车子的发动机皮带断裂,于是找到车商要求更换,但对方在对车辆检测后认为皮带是被老鼠咬破的,拒绝维修更换。“我当时提出,这种较为封闭的系统里老鼠是怎么跑进去的,但他们说修车师傅检查过,不是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该消费者无奈道。

“我区目前汽车消费领域出现的质量类纠纷问题,主要是由于经营者在新车交付前检查不够完善,容易忽略车辆质量问题;汽车质量问题认定存在难点,‘三包’政策实施难;消费者对汽车知识储备不足,易落入消费陷阱等引起的。”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汽车消费不是“一锤子买卖”,消费者在购车时要谨慎,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需详细了解汽车消费知识,重视款式、价格的同时,还要留意配置的情况和变化;提车时要对新车进行检查,包括核对汽车车型及参数,检查汽车外观、车门、接缝、轮胎及各系统等,及时排除质量问题;购车后要存证,必须索取正规发票、“三包”凭证,注明购买日期、品牌、型号、车身(架)号等信息。若消费者以汽车“三包”进行维权,书面修理记录和维修发票也需妥善保管。一旦协商无果,建议向相关部门投诉、诉讼或仲裁等方式依法维权。




来源:柯桥日报

编辑:贾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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