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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医保政策惠及千家万户,
我市基本医保慢性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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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慢性病门诊病种有哪些呢?
我市门诊慢性病病种为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慢性病。
二、慢性病门诊待遇有哪些呢?
(一)职工医保
1、在参保地(或长期居住地)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含急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政策规定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2、自2021年7月1日起,慢性病病种门诊费用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包括普通门诊起付标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例如:霍先生是在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去年体检时查出了糖尿病,需要长期药物治疗。当时他申请了职工医保的慢性病门诊备案。因此,若霍先生在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可以按照80%进行报销。
(二)城乡居民医保
1、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报销:在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报销60%,其中肺结核报销70%;在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15%;在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报销15%。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累计净报销限额为 1000元。
2、一年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起付线50元,累计净报销限额为1000元。上年度有效签约的参保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因病致贫对象、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在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慢性病药品的,报销40%。上述四类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累计净报销限额再提高200元,也就是说年度内可以净报销1200元。
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在绍兴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发生符合用药范围的药品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0%。
4、自2021年7月1日起,慢性病病种门诊费用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累计净报销限额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包括普通门诊起付标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例如:刘先生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去年体检时查出了高血压,需要长期药物治疗。当时他申请了城乡居民医保的慢性病门诊备案。因此,若刘先生在市内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就诊,可以按照60%进行报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或指定定点零售药店就诊的,按上述规定报销。
三、慢性病门诊如何申请?
参保人员可在“浙里办”APP申请,进入医疗保障专区→更多→备案服务→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进入办事→上传《慢特病备案表》、明确慢性病病种的病史资料、确诊的病理切片报告和疾病诊断证明书,完成备案。还可以到参保地基层医疗机构现场备案。
温馨提示:慢性病的医保参保人员开具慢性病长期处方,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最多放宽至12周。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