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柯桥区卫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家托育机构正在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但其负责人未能提供托育机构备案证明。经调查发现,该托育机构未向区卫健局申请备案,擅自开展托育服务。执法人员现场固定证据,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开出我区第一张托育机构罚单。
今年8月20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明确了托育机构的法律责任,规定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据悉,7月底,我区已对柯桥区范围内0-3岁婴幼儿营利性托育机构黑白名单进行了公布,截至九月底,全区完成备案的仅有四家。“备案的目的是为了将托育市场标准化、规范化,以切实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成长。”区卫健局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科相关负责人说,备案相关资料的准备并不简单,从场地租赁、消防设施、餐饮卫生的“硬件”要求,到人员配备、人员资质的“软件”要求,都需要区卫健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等多部门的层层把关。
该负责人提醒,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无数家庭的未来。当前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前景巨大,但行业质量参差不齐,家长们在选择的时候请一定选择有资质的托育机构。“比如,与单纯的保姆不同,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保健人员则应当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对此,区卫健局鼓励并支持已备案的托育机构积极规范开展托育服务,未申请备案的托育机构应主动向区卫健局申请备案。
下一步,区卫健局将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管力度,对未经备案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进行严厉查处。
来源:笛扬新闻原创
编辑:张菁华
审核:陈芳
终审:范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