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关于启用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文件,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79133元,以此为依据确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浙江省社会保险集中系统将于10月27日正式启用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职工养老、工伤、失业
缴费基数“上下限”
(一)企业职工
2021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
2021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最低为3957元/月,最高为19783元/月,参保人员可在3957元-19783元之间,任意选择缴费基数。
注意啦!!!
2021年度缴费基数启用后,需对灵活就业人员1-9月的缴费基数进行差额补收,具体启用规则如下:
1、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延缴人员、中断缴费人员、当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本年度缴费基数高于上年省平工资的60%(3957元/月),可不做调整;本年度缴费基数低于上年省平工资的60%,提高到上年省平工资的60%,并产生1-9月份缴费差额,补缴额发税务机关征收。
2、办理延长期一次性缴费领取过渡性专项补助的被征地人员,本年度缴费基数按照各地申报的社平工资对应比例启用,并产生1-9月份缴费差额,补缴额发税务机关征收。
二、职工缴费比例、费额
每月需缴纳的社保费用=缴费工资基数×缴费费率。参保人员每月的缴费工资基数,可以在上述基数“上下限”之间确定。
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目前绍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4%,个人缴纳比例为8%。如果参保人员按缴费基数上下限来缴费,下面就来算一下缴费情况。
三、如何看待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和按月缴纳社保费用,保障职工长远参保利益,实现多缴多得、长缴长得。有一些参保人员在担心参加社会保险,要扣减工资,每月工资拿少了而不愿参保,实则是损害了自己未来的保障利益。
温馨提示
一、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缴费基数启用时系统将对目前未及时申报2021年度缴费工资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及企业和机关事业参保人员执行10%上浮政策。
二、缴费基数启用时,缴费状态为中断、终止的参保职工,不产生差额补收数据。
三、缴费基数启用时,对月缴费基数超出2020年度月基数封顶值17880元且小于2021年度月基数封顶值19783元、超出2020年度月基数保底值3576元且小于2021年度月基数保底值3957元的机关事业参保人员,据实重新核定本年度(1-9月)月缴费基数并结算差额。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10月26日17点后,暂停受理除查询打印外的各项经办业务,网上服务系统也将临时关闭业务申报功能(查询打印功能仍能正常使用);社保省集中系统10月27日17点后,暂停受理除查询打印、人员参保外的各项经办业务。请广大用人单位知悉。
五、如此内容与上级文件内容有所差别,将按照上级文件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六、参保人如有疑问,可具体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越城区:0575-85736120
柯桥区:0575-84123117
上虞区:0575-82412333
诸暨市:0575-87113762
嵊州市:0575-83278012
新昌县:0575-86240010
来源:绍兴市社保中心
编辑:许婷婷
审核:陈芳
终审:范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