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期末,12月27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和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普通中小学期末考试时间为1月18日-20日,中职学校和幼儿园参照执行。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从1月25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需要注意的是,越城区、上虞区因疫情影响,期末考试和寒假起迄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通知明确,要抓实抓好学期结束阶段重点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硬核措施。学校继续实施校园全封闭管理,坚决切断疫情向校园传播途径。从严落实“守小门”工作,未经预约审批非本校(机构)人员不得进校。各地各校要提倡省外师生员工在绍兴过年度假。
通知要求,要确保师生文明过节安全度假。寒假期间,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办班、补课活动。未经属地疫情防控办、教育部门统一部署,学校不得擅自推迟学生放假或要求学生提前报到。各地各校要控制好义务教育段学生的寒假文化科作业量,做到精编细选、学科统筹,确保绝大多数学生能如期完成,开学后及时批改和反馈。各校不得使用规定外的任何教辅资料。要精心布置生命教育、德育、体育、劳动、防近等课外作业,引导学生劳逸结合。此外,要加强师生出行管理。要求师生员工平时不集聚、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外出就餐尽量缩短就餐时间,就餐使用公勺公筷;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平时出行,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
来源:绍兴发布
编辑:陈春艳
审核:叶红
终审:吴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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