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脱去“糖衣”!5月1日起,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

2022-03-28 12:10:59  全媒体记者 曹梦婕 编辑:wangjun

近年来,打着健康、时尚招牌的电子烟,在年轻人中风靡一时,沿街商铺、百货柜台……在绍兴,电子烟销售门店早已遍地开花。

随着监管政策进一步收紧,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公告,《电子烟管理办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公开征求对电子烟国家标准的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指出,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二次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这意味着电子烟吸引力或将大大降低。

调味电子烟“围猎”年轻人

根据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发布的《2021年电子烟产业蓝皮书》显示,目前,国内电子烟零售店约19万家。近年来,电子烟门店的发展势头很猛,连商场里都有不少电子烟柜台。

记者在一家专卖店看到,店铺内摆放着各式各样的电子烟烟弹,其中调味电子烟占9成以上。调味电子烟下线在即,店主坦言,因为电子烟烟弹的保质期为一年,有不少客户赶在新规前囤货,目前货源紧张,有些店甚至加价出售。

随着监管政策进一步收紧,电子烟无疑迎来巨震。另一家电子烟售卖店店主告诉记者,店里的客户大多是年轻人,都是被电子烟多样的口味吸引而来,烟草口味的电子烟销量一直不高,如果只能销售烟草口味的电子烟,店铺未来能否继续经营下去是个问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面上的电子烟以水果口味为主打,也有铁观音、薄荷、绿豆等口味。不少商家表示,选择电子烟的“烟民”,大多不喜欢卷烟的味道和口感,因此烟草口味的电子烟销售一直不好。

记者走访联系了多家电子烟店,销售人员均表示,因为新规的出台,不少顾客都在囤烟,销量明显增长,但新规实施后,销量肯定有影响,是否需要转型他们也在观望后续市场反应。

“烟民”反应各有不同

电子烟最初的目标人群是针对想戒烟的吸烟者,市民许先生就是其中一个。许先生的烟龄有19年了,对他来说,要戒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为此,许先生尝试电子烟,品尝了很多品牌,近两年来,开始频繁吸水果味的电子烟。

“水果味口味不同,有新鲜感,加上也不影响和朋友、家人的交往,随时随地都可以抽。”许先生说,他现在已经不能接受卷烟,但他吸电子烟的频率并没有减少,其实也没有起到戒烟的效果。

“如果未来只售卖烟草口味,我想还是戒烟吧。”对于新规的出台,许先生也下了决心。

另一“烟民”郑先生表示,如果未来只售卖烟草口味,则将戒掉电子烟。“传统纸烟和电子烟我都在抽。”郑先生说,因为一些餐馆类的公共场合禁止吸烟,他通常选择吸电子烟作为替代品,水果味的电子烟还会让人口气清爽,“如果未来电子烟都是烟草口味,我想还是继续选择传统纸烟吧。”

这样的戒烟不可行

不得不说,电子烟最初出现是打着为传统卷烟受众戒烟的目的。但随着口味的增多,包括不吸烟者、未成年人在内的多个群体都加入了吸电子烟的队伍。

据公开资料显示,电子烟是一种典型的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由电子烟烟具和电子烟烟液组成,其原理是通电加热烟弹内烟液,形成气溶胶供使用者吸入,电子烟烟液的主要成分为尼古丁。此外,电子烟的气溶胶中,还含有不少有毒有害物质。世界卫生组织专门对电子烟研究后得出了明确结论: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它不是戒烟手段,必须加强管制,杜绝对青少年和非吸烟者产生危害。

绍兴市中心医院戒烟门诊医生陈国英表示,电子烟是一种新型产品,若有市民前来咨询戒烟,医生不主张市民使用电子烟进行戒烟。“在戒烟门诊内,一方面依靠心理干预,一方面制定戒烟方案,使用戒烟药物为求治者达到戒烟的效果。”陈国英说。

让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

确实,电子烟正因“加味”吸引大量消费者,特别是年轻人。2021年10月,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控烟研究中心发布《电子烟营销及对青少年健康影响研究报告》显示,被调查的青少年中,接近半数在13—15岁初中阶段第一次开始吸电子烟,过去30天吸用过电子烟的青少年选择最多的是水果味。

小缪是一名大二学生,烟龄两年。他坦言,大学前学会了抽烟,进入高校,接触到了水果味的电子烟,他和同学通常去学校周边的电子烟店购买。“对于新规,身边的同学好像也没有太大反应,对我们学生而言,抽电子烟更多是一种潮流吧。”

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海娟认为,水果口味电子烟有“入门效应”,取消调味电子烟,可以防止未吸烟者特别是青少年成为吸烟人群。《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相一致,《电子烟管理办法》出台无疑有助于促进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

胡海娟表示,这些年,相关部门一直强调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也曾明令电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全部下架。但就实际情况来看,明面上的违规行为不见了,背地里却仍有人暗度陈仓。

胡海娟告诉记者,《电子烟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这也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吻合,她建议,相关执法部门应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动态巡查,电子烟经营者更要自觉树立起未成年人保护意识。

                    

来源:柯桥日报

热门评论
打开笛扬新闻查看更多评论
热门推荐
从严从实!打好疫情防控战 2021-12-08 14:56:19
柯桥区召开“七张问题清单”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 2022-03-25 21:43:09
扎实推进高水平网络大城市建设!盛阅春调研柯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2022-03-24 23:09:56
魅力纺都 精彩亚运 2022-02-07 16:07:14
电子烟,脱去“糖衣”!5月1日起,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 2022-03-28 12:10:59
上下学结伴乘坐顺风车暖人心!校门口私家车数量减少了31.2% 2022-03-28 11:03:53
@柯桥人 快动动手指,为我们自己的亚运场馆投票点赞啦! 2022-03-28 10:18:55
2022年3月28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2022-03-28 09:41:17
截至3月27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2022-03-28 09:14:42
杭州、宁波余姚各新增1例确诊病例,舟山普陀、丽水松阳各发现1例阳性人员,详情公布 2022-03-28 09:01:35
没看够!下载个笛扬新闻呗!
笛扬新闻 柯桥传媒集团 立即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