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检察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信访接待事项
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向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反映的,倡导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办理控告申诉事项,可通过以下途径:
来信
请将控告申诉等相关材料邮寄至: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群贤路2211号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312000。
网络
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醒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控告申诉等相关材料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浙江检察”APP完成以上操作。
(扫描二维码下载“浙江检察APP”)
电话
拨打(0575)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反映诉求、进行法律咨询、查询案件进展等。
二、关于诉讼服务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倡导诉讼参与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服务方式办理相关诉讼业务,可通过访问12309中国检察网、下载“浙江检察”APP或者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方式,查询本院在办案件信息、办理相关业务。如需提交有关材料的,倡导以邮寄方式寄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
三、确需要到我院现场办理相关事项
人民群众、相关诉讼参与人等确需到本院现场办理相关事项的,请严格遵守防疫要求。从2022年4月14日起,到本院参与诉讼或办理相关事项的市外人员,请提供经过审批允许开展检测业务的医疗机构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需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不带星号。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14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请暂缓来院,选择线上方式办理业务。经准许进入本院的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并配合检察院相关登记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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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严格按照“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认真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尽最大的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来源:柯桥检察
编辑:陈春艳
审核:陈芳
终审:邵荣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