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中场所(单位)“小门”管理,切实筑牢疫情防控网,根据市防控办[2022]52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区“场所码”扫码核验工作实行“三统一”,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场所码”
自2022年5月31日0时起,全区统一使用绍兴市大数据局开发的“场所码”,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单位)禁止使用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发的“场所码”,已建的第三方“场所码”须在5月31日前向区大数据中心报备,并按要求归集相关数据。
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履行行业监督责任,充分认识到“场所码”使用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性,主动作为,广泛宣传,在6月3日(端午节)前,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所有公共场所、小区做到“应贴尽贴”,进入场所必须扫码,并按要求查验核酸记录。对大型专业市场、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等有相对独立商户的区域,要在统一设置“场所码”的基础上,增设商户扫描点,进一步缩小“场所码”使用“颗粒度”;有条件的重点场所鼓励使用智能化扫码识别设备、云广播和监控设备,提高扫码进场的效率,加强“场所码”使用的语音提示和视频监控,“场所码”下载打印按系统原始格式打印,在醒目位置制框放置或张贴。
二、统一管理标准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市大数据局将对“场所码”进行优化。自5月31日0时起,市民未按规定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超过3天(72小时)的,扫“场所码”时采用“弹黑白窗”模式,超过7天的,健康码赋“黄码”(具体要求根据省、市防控办要求确定);针对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和没有身份证的儿童,开发上线“帮扫”模块,并尽快实现核酸检测情况与公交卡、市民卡或学生卡对接提醒。在没有实现信息化手段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允许出示采样凭证通行(采样凭证须严格实行实名登记,明确采样具体时间),采样凭证由区卫健局统一全区制式,由各镇(街道)统一印制。
三、统一监督管理
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多种方式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区大数据中心负责做好“场所码”申领的技术指导工作,做好后台数据的归集、分析、研判和使用,做好“场所码”使用情况的日常通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做好“场所码”使用情况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对执行不到位的各类场所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媒体上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对未严格扫“场所码”影响疫情防控工作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绍兴市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9日
来源:笛扬新闻原创
编辑:陈春艳
审核: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