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游泳场所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身安全,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和《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经营性游泳场所须在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方可开放经营。截至7月15日,绍兴市共有106家游泳场所取得许可证,具体名单见附件。未办理许可证的单位请随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区、县(市)体育行政部门办理。
请广大市民到依法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游泳场所进行健身消费,若在锻炼时发现该场所存在无高危许可经营或有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方面问题,可向属地体育行政部门举报和投诉。
附件:
绍兴市持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游泳场馆名单(截至7.15)
来源:绍兴体育
编辑:贾珣
审核:叶红
终审:沈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