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庭审现场
6月17日下午,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成都高新法院正式启动“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并集中审理宣判了4起典型毒品犯罪案件。邹某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至15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和没收财产。庭审活动以远程视频提审的方式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直播。
在第起一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4月13日、18日,彭某、夏某向被告人何某分别支付3000元购买约10克毒品、5400元购买约20克毒品。
5月9日20时,彭某、夏某从何某购买的毒品中分出0.86克,在成都高新区某酒类直供店,以400元的价格贩卖给张某。
经鉴定,上述毒品含有甲基苯丙胺(冰毒)。民警在彭某、夏某的住处搜查出含有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的白色晶体共计13.19克。
民警挡获何某后,在何某住处搜查出含有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的褐色液体6.15克,含有甲基苯丙胺(冰毒)的白色晶体0.79克,同时搜查出电子秤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贩卖毒品数量在30克以上,且系毒品再犯、累犯,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第二起案件为被告人邹某运输毒品案。
被告人邹某是吸毒人员。2019年9月7日7时,邹昂驾驶其租赁的白色卡罗拉轿车搭载其舅父舅母从成都出发前往温江,当其行驶至成都高新区成灌高速成都收费站时遇警察设卡检查,警察从其所驾车内和黑色挎包内搜查出甲基苯丙胺(冰毒)、咖啡因共计135余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考虑到邹某系累犯等情节,依法判处邹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
第三起是被告人腾某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腾某系以贩养吸人员。
2018年9月3日14时,警察接群众举报后,在成都高新区某小区将腾某挡获,并当场查获了腾某持有的一包净重26.16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130余克“辅料”、300余个塑料封口袋及封口机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腾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贩毒人员住处查获的毒品应当计入贩卖毒品的数量。考虑腾某有犯罪前科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腾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5000元。
第四起是被告人刘某贩卖毒品案。2019年11月21日19时,在成都高新区广都地铁A口,被告人刘某向吸毒人员蒲某贩卖200元毒品。交易完成后,刘某当场被民警挡获,民警从刘某处查获了用白色透明封口袋包装的12袋净重4.47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毒资人民币200元,从蒲某处查获了刘某向其贩卖的用白色透明封口袋包装的1袋净重0.3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
另查明,2019年11月5日、11日、14日,刘某还曾分别贩卖了150元、200元、200元的毒品给蒲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到刘某是累犯、毒品再犯,结合刘某贩毒次数以及数量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庭审现场
庭审后,承办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毒品犯罪属于高发、频发的严重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从严从快予以打击。
目前新型毒品花样百出、种类繁多,特别是青少年需要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自觉远离毒品、抵制毒品、防范毒品。
此次禁毒案件集中审理,为的是以案释法,敲响警钟,震慑毒品犯罪分子,增强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
据统计,从2019年到2020年6月,成都高新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同比下降50.9%,共计收案54件,审结50件,案由主要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其中,审结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3件,判处被告人共计41人。
成都高新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坚决震慑毒品犯罪分子。同时,成都高新法院也将结合“法律七进”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深入开展禁毒普法宣传活动,形成人人远离毒品、人人参与禁毒的浓厚社会氛围。
记者:向晨晨
编辑:吴嘉
校对:申冬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