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资料图)
7月20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获悉,为扎实推进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近日该局针对预算绩效管理中的两个关键环节——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制定出台了《成都高新区财政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和《成都高新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两个办法规范了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对象及内容、方法和标准、方式和流程以及结果应用,从建立“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角度,加快高新区推进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工作,为成都高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财政制度保障。
监控“四本预算”全覆盖
偏离与其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调整
围绕强化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此次出台的《成都高新区财政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提出,财政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依据确定的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动态和定期采集项目管理信息和项目绩效运行信息,对项目管理的相关内容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控。在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将及时、系统地反映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项目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和实现程度,纠正绩效运行偏差,促进项目绩效目标实现。
根据该办法,成都高新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将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实现全面覆盖,构建动态监控和定期监控相结合的模式,强化对重大政策和项目的重点监控;根据绩效监控结果,对资金支出进度慢、偏离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纠偏,并对偏离绩效目标或预期无法实现的,采取调整项目预算、暂缓拨款、适时通报等措施。
与此同时,成都高新区将把绩效监控结果作为后续资金拨付、当年度预算调整、中期预算评估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重点项目评价信息公开发布
预算资金无效低效将被问责
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的管理活动。
同时出台的《成都高新区财政预算绩效运行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则突出科学合理设置评价体系、规范流程操作,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挂钩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该办法,对整体绩效不高、发现问题较集中的对象,将予以调减或取消预算;对到期的财政政策提出终止或调整建议,并对市场尚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该办法提出公共财政要主动补位,给予政策指引,发挥财政政策调节作用。
此外,预算部门(单位)要建立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外部公开,尤其是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成都高新区将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对部门、单位或个人在预算资金的申请、监管、使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等原因导致预算资金无效或低效等情况,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可提出追究相应部门、单位或个人绩效责任的建议,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同时财政部门对绩效管理较差的预算部门(单位) 进行工作情况通报和绩效约谈。
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两个办法明确了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对象内容、管理方式流程、结果应用等,特别对绩效评价指标、方法和标准作出详细说明。办法的印发,对规范财政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管理行为、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强化预算管理工作规范和指导具有重要意义,将进一步推动预算安排和绩效管理相融合,为加快建设国家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记者:余书婷
编辑:从心
校对:申冬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