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比特币的价格不断冲高,各种虚拟货币投资因其高收益率而大热。但是,高收益的背后往往也潜伏着巨大的风险。3月19日,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获悉,该法院受理了一起投资“马克币”而引起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图片来源于千库网
案情还原
投资“马克币” 误入金融诈骗局
原告高某梅称与被告陈某年是朋友。高某梅委托陈某年购买、投资“马克币”等虚拟货币,不料现购币平台APP无法打开,投资款项无法赎回。高某梅认为,陈某年作为受托理财方应当返还其投资款8万元。
但陈某年认为,高某梅只是通过自己的渠道购买虚拟货币,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委托理财合同关系,虚拟货币投资本身就具有极高的风险性,高某梅是自愿投资,盈亏应当自负。同时,陈某年认为自己也是“虚拟货币投资”的受害者,其已于2020年11月4日以涉嫌网络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案因涉嫌刑事犯罪,成都高新法院已裁定驳回原告高某梅的起诉,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据了解,此类案件并不鲜见。该案承办法官陈敏就在审理过程中查询发现,江苏省苏州市的曹某某等自2018年7月以来,以高额收益为诱饵,组织社区、设立层级结构,直接或间接以人头为返利依据,吸引群众投资2万元、3万元人民币参与所谓炒作虚拟货币活动,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此外,去年11月28日,中国驻西班牙使馆也已发布信息,提醒旅西中国公民警惕“标会”“马克币”等金融诈骗行为。文中提到:
“部分旅西中国公民受高额回报引诱,通过私下融资方式参与‘标会’集资或投资‘马克币’项目,巨额资金被转移后,发现上当受骗,追悔莫及。中国驻西班牙使领馆已指导有关人员在西班牙和国内报警,相关案件正在处理过程中。”
中国驻西班牙使馆官方微信截图
法院提醒
投资虚拟货币前要“三问”
虚拟货币作为新型网络投资理财的热门产品,频频“爆雷”。那么,虚拟货币是什么?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网络虚拟财产有何区别?如何甄别虚拟货币投资理财行为与金融诈骗、传销行为?又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梳理了部分大家关注的问题,并向法官进行了咨询。
什么是虚拟货币?
成都高新法院法院陈敏介绍:“虚拟货币虽名为‘货币’,但它却不具备市场流通性,也无价值尺度职能,人民币是我国唯一法定流通货币,虚拟货币仅能作为‘产品’而进行交易、投资。”
虚拟货币是指虚拟财产吗?
虚拟货币也不直接等同于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网络虚拟财产”。
通常来说,网络虚拟财产指的是虚拟货币、账号、游戏装备等,但虚拟货币种类繁多、发售途径不一,部分甚至来源、合法性不明;
我国《民法典》强调保护的是民事主体的合法财产权益,也就是说,虚拟货币在其本身系合法、正当取得、合法占有的情形下才可能成为《民法典》所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
投资虚拟货币应注意些什么?
首先应注意审查货币本身来源的合法性;
其次还应注意选择正规的购买渠道、途径;
最后还需核实相关机构、平台是否具有合法资质。
总的来说,投资虚拟货币要三问:
一问是否合法引进?
二问是否受到国内金融市场体系监管?
三问交易平台是否具备资质?
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如发现上当受骗,应及时止损,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记者:向晨晨
编辑:向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