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一起建设领域执法案件被省高院评选为典型案例

2022-01-24 18:37:09 

环境提升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范围6起典型案例。其中,成都高新区办理的“黄绍松与四川普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从137件办结案例中脱颖而出,成为6件典型案例之一,被省高院评价为“为全省持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提供了范式”。


记者了解到,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中发现,普宏公司承建了成都地铁九号线中的锦城大道站主体工程,并将木工支模、拆模板、保养等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个人黄绍松,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


2021年8月,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普宏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违法分包,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指出,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将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根据该规定,普宏公司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0.8%,被处以罚款10240元。


“通过此案的移送与处理,成都高新区在建设工程领域内,建立了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城建规划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涉及的地铁工程系事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项目,通过衔接联动机制,对市政工程领域行业乱象予以了严查严惩,给相关企业及人员以震慑和警告,行业规范效果明显,同时也为持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提供了范式。


该负责人介绍,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牵头,与高新区人民法院、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探索建立了五项机制:法院向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处理,主管部门再视情节向执法部门移交行政处罚的移送规则;法院主动提供关键证据和证据线索,与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相结合的证据采集模式;行政执法部门基于府院会商机制综合运用自由裁量权的做法;执法部门同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法院反馈移交案件处理结果的做法;强化法院移交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主动追求“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这五项机制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工程建设领域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工作。


文字:闫静 黄启恒

图源:资料图

编辑: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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