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正式实施后,市民遇到消费纠纷时,应该收集哪些证据、如何投诉呢?日前,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线上公布并解读了《办法》。
打哪个电话投诉?
该《办法》与12315“五线合一”同步推进。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效能,实现统一市场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原工商(12315)、质监(12365)、食药(12331)、物价(12358)、知识产权(12330)5条投诉举报热线“五线合一”,全部合并为12315热线,全面实现“一号对外、依责办理”。这意味着12315热线正式成为市场监管部门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主要渠道,以后消费者在生活中遇到商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物价不合理、知识产权等问题,都可以直接拨打12315。
目前省市场监管局目前已将4条热线,接至省12315呼叫中心,经本地测试和市(州)间相互测试,各热线运行状态稳定,实现了12315一个号码受理市场监管各类投诉举报业务。
“5线合一建立起了统一、权威、高效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为消费者提供了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的服务。”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场监管部门已制定了《关于市场监管热线过渡期规范运行的通知》,在充分考虑“5条热线”既有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对过渡期热线的接听、登记、分流、受理、反馈等环节进行明确,确保过渡期间热线有序运行。
投诉材料有哪些?
《办法》中明确了投诉举报的具体流程,投诉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投诉时,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姓名(名称)、电话号码等信息及具体的投诉请求和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需承担应有的义务和举证责任。
向哪个部门投诉?
遇消费纠纷,应向哪个部门投诉?《办法》中规定,消费者的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考虑到电子商务活动的特殊性,对电商平台经营者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商经营者的投诉,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消费者可自己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公众的举报行为,《办法》也制定了鼓励与保护的规定。允许匿名举报、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强化了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并依法予以告知或奖励。
记者:闫静
编辑:吴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