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推进公共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开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两手硬、两战赢”,经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推进公共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开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取消全省统一的公共场所开放及经营行业开业负面清单,由各地根据本辖区疫情风险因素和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相关负面清单,更好地实现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和复工复产。
二、开放开业的公共场所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控举措,继续运用“健康码”等管理机制,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密度,防止人群过度聚集。认真执行员工凭“健康码”上岗制度,切实加强个人卫生防护。
三、开放开业的公共场所要做好公共空间通风管理,加强生产车间、经营店堂等重要区域和电梯间、卫生间等消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巡查、保洁和疫情防控日常监督检查等基础环节,确保生产经营场地安全卫生。
四、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商务、公安等部门要指导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和开放开业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公共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开业。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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