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晚间,中国银行发布公告,回应“原油宝”产品客户诉求。公告称,目前中国银行已经研究提出了回应客户诉求的意见,相关分支机构正按意见积极与客户诚挚沟通,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和解。如无法达成和解,双方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中国银行将尊重最终司法判决。同时,中国银行保留依法向外部相关机构追索的权利。
针对“原油宝”事件及中行最新公告,记者采访了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董希淼研究员认为,面对历史罕见的极端情形,中国银行积极寻求与客户和解,有助于在法律框架下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应该说,最新公告展现了中国银行较大的和解诚意,推动“原油宝”事件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原油期货负油价实属“黑天鹅”事件,中国银行与“原油宝”多头客户均蒙受了巨大损失。在这一特殊情景下,中国银行在最新公告中表现出了较大的诚意,积极寻求与客户和解,主动承担了大比例的亏损。这既包括负油价带来的全部损失,也涵盖了客户保证金的部分损失。
近期,国务院金融委第二十八次会议指出,要“尊重契约,厘清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中国银行对“原油宝”事件的回应在尊重契约与产品合同的同时,尽最大程度保护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体现了银行业在极端情形下的责任和担当。
随着我国金融业不断发展,复杂金融产品逐步出现,一方面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另一方面也带来更多不确定性。“原油宝”事件表明,投资者保护与教育依然任重道远。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应进一步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并改进复杂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在操作层面,应对客户进行全面风险测评,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投资能力、承受能力等,在此基础上将合适的产品推荐给合适的客户。针对复杂金融产品,还应设置一定投资门槛(比如投资原油期货产品应不低于100万元)、要求具备一定投资经历(比如有5年以上期货市场投资经验),主动将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缺乏专业投资经验的投资者排除在外。
对于投资者而言,要做到“两个充分了解”,一是充分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在投资前应对自己的资产状况、投资水平与能力及可承受的亏损比例等进行评估;二是充分了解投资产品和市场,要在充分了解产品期限、收益、风险以及相关市场规则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并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普通投资者应主要选择风险和收益适中的稳健型产品,不建议进入制度规则复杂、市场波动较大的金融衍生品领域进行投资。面对投资纠纷时,投资者也应尊重契约,合法理性地主张自身权益。
在当下,无论是中国银行还是“原油宝”客户,都应该在契约精神下,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妥善解决相关投资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下一步,应在国务院金融委的指导下,加强金融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并完善对复杂金融产品的监管协调机制,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