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绍兴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
从12月14日起到12月21日止。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处室:绍兴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举报电话:0575-12380。
举报网站:www.zjsx12380.gov.cn
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