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发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21-01-30 11:03:33  全媒体记者 曹梦婕 通讯员 王菁 编辑:wangjun

春节临近,为普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安全知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网络诈骗事件的发生,日前,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案例一:微信群内发布虚假口罩售卖消息

去年4月,黄某某在全国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利用市场对口罩等物资的紧迫需求,在其微信朋友圈、微信群中发布虚假的口罩售卖信息,先后骗取谢某某、王某某共计37万余元。

经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去年以来,一直处于防疫的关键时期,与涉疫物资相关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也层出不穷,一些不法分子以代购、低价、量大等名义骗取被害人信任,收到转账后前期找借口安抚,后期拒接电话、“拉黑”失联。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医用口罩、酒精等相关防疫物品时,应当通过正规、可信渠道、途径进行购买,确保产品质量、个人资金安全。同时要擦亮双眼,提高防骗警惕性和法律意识,对网络上自称有防疫紧俏物资的,要注重背景调查,核实真伪。如不慎遭遇诈骗等不法行为,要保存好相关聊天、转账记录,及时向警方报案。

案例二:游戏平台冒充客服谎称可以低价提供游戏装备

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梁某某冒充“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工作室的工作人员,通过QQ、微信等聊天软件,添加游戏玩家为好友后,谎称能低价为游戏玩家提供游戏装备等服务项目,骗取朱某某、李某甲、李某乙、张某某、杜某某钱款合计16919元,在骗得上述钱款后,梁某某即删除被害人微信或不再理睬被害人。

经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随着网络游戏的虚拟商品的不对增加,真金白银购买“摸不着的商品”已不再新鲜。游戏玩家在网络平台购买虚拟商品时,应当在官方网站、平台进行购买,不私下进行商品交易,不轻信网上低价涉钱信息。如遇被骗,应及时报警并进行证据固定,收集并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

案例三:冒充企业老总要求财务支付货款

2019年6月中旬,被告人廖某某、唐某某伙同他人经事先商量,通过电话、QQ等方式进行诈骗活动。同年6月24日,被告人唐某某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网站查询到绍兴某贸易有限公司相关信息,后通过电话方式联系该公司出纳钱某某,虚构有货款转给绍兴某贸易有限公司的事实添加钱某某为QQ好友,并伪造转账记录截图骗取钱某某信任。后被告人廖某某冒充钱某某的老板要求钱某某向被告人唐某某支付货款,钱某某先后转账人民币48.9万元和38万元至被告人廖某某指定账户。其中38万元在到达被告人指定账户前被公安机关冻结。案发后,廖某某退还赃款10万元。

经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唐某某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部分属犯罪未遂,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随着信息透明化、交易便捷化的发展,非面对面交易成为常态,交易风险也随之增加。尤其是在QQ、微信等网络聊天软件已经替代传统方式成为社会主流沟通方式时,这种“见字不见人”的聊天方式,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被告人通过伪造转账货款截图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使被害人降低防备,疏于查看到账情况导致被骗。企业人员尤其是财务人员对于客户以截图等方式发送的转账记录,应当及时查看到账信息,在遇到客户要求打款时应当保持足够的警惕,通过多种方式核实客户身份,莫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案例四:冒充老中医孙女进行虚假诊疗从而高价销售减肥产品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等人经事先商量,通过招募业务员,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某超市二楼为办公场所,利用爱奇艺等视频网络平台投放广告,并在广告中嵌入业务员微信二维码,利用被害人急于减肥的心态,吸引被害人扫码添加业务员微信,业务员按照公司统一提供的话术,冒充“老中医孙女”身份,向被害人进行虚假问诊、确诊,通过虚构药品配制过程及药效、发送虚假的医师资格证、发送虚假抓药及医馆照片、虚构药品无效原因等手段,骗取被害人信任,以高价推销“荷清茶”、“菁秀茶”、“玫瑰饮”等产品。被告人陈某某等人以上述方式共骗取7000名被害人钱款1590余万元。

经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决各被告人十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现判决已生效。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消费者就医购物的方式逐渐多元化,线上网络看病平台逐步被大众熟知。诈骗分子利用消费者信赖老中医的思想,抓住消费者的需求,在网络平台投放虚假广告,打造出经验丰富的“老中医”形象,通过固定话术和伪造的诊疗记录让消费者误以为遇到名医,从而诱使消费者购买并无实际疗效的产品。

消费者在点击网络广告时,要增强防范意识,慎重看待广告宣传,切勿轻信广告推销和无医师执业资格的“老中医”、“专家”等,若身体出现不适等问题,应到正规医院就诊或购买药品,不要随意通过点击不明链接,购买由所谓“老中医”等专家推荐的产品。如不幸遇上被骗,保存好相关聊天、转账凭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五:在网络电商平台通过刷单、虚假经营店铺“赚取”营业额

2019年8月至12月,被告人陈某某利用其经营的拼多多平台店铺,在多个QQ、微信群内发布虚假刷单广告,承诺返还本金并支付佣金,诱骗刷单人员在该店铺下单消费,同时,在并未实际经营店铺情况下又收取正常消费者的下单货款。上述款项到账后,被告人陈某某既未依照约定返还,也未实际发货,而是伪造虚假物流信息予以掩饰,非法获利10余万元。

经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信息网络时代,机遇与风险不仅并存而且瞬息万变,但“无徒劳之功,无白得之利”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处事规矩,提高防范、保持警惕也还是青山不改的交易法则。刷单等灰黑产业从业者应从惨痛教训中及时醒悟,迅速抽身,彻底摆脱被利用进行不法勾当的枷锁,在拒绝成为帮凶的同时自主、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应谨慎识别平台、店铺经营资质,细心查询交易记录,注意提防营销手段,尽力避免信息滋扰,在怀疑不慎落入骗局时,尽快周转斡旋实现止损自救,尽可能固定、保存相关证据并报案,为司法执法机关侦查破案提供有力协助。


来源:笛扬新闻原创

编辑: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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