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脸支付、刷脸进出……大数据时代,人脸识别在生活中无孔不入。人们在感叹生活越来越科技、便捷的同时,消费场所的人脸识别却把人脸“偷”走了。今年央视“3·15”晚会上,指向了人脸识别技术的滥用,被曝光的汽车4S店、卫浴店等都在各自的门店、卖场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人脸信息,为的是精准营销。
原来商家这么“懂”我,只是因为信息被整理过了。人们在感到气愤的同时,不禁发出疑问:刷脸时代,“脸”的安全谁来保证?
生活中离不开的“刷脸”
在超市购完物,到自助结账设备前将购买商品一一扫码、结算、刷脸支付……一气呵成。对于白领许小姐来说,这样的购物体验,让她省去了排队结账的时间,方便又快捷。
打开手机银行APP,对准手机摄像头,眨眨眼、点点头……面部识别认证完成。60后市民老陈在使用手机银行进行大额转账时,不必再跑去营业厅柜台。
靠近小区大门,拿脸“开锁”,道闸自动开启,顺利进入。经常忘记带门禁卡的90后市民小陈,感叹科技改变生活,他说,连自己的入户门也装上了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智能锁。
柯桥一家从事人脸识别业务公司的负责人朱经理告诉记者,人脸识别技术是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一种生物识别技术。早在2000年前后,人脸识别技术就开始进入应用,2015年以来,该技术应用呈现“爆发式”态势。现在,从交通安检、身份验证、刷脸支付,到酒店登记、门禁考勤、解锁解密,人脸识别进入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柯桥,人脸识别技术还应用在了更多领域,如垃圾投放环节。在杨汛桥街道竹园童村的智能垃圾分类亭,当有村民投放垃圾时,该分类亭就通过人脸识别以及重力感应功能,自动识别投放人信息,感应投放垃圾重量,启动智能摄像头拍照上传云端AI识别,并在后台进行记录和统计,以此确保垃圾的精准投放。
时下,“柯e通”政务服务自助一体机遍布柯桥各镇(街道)的便民服务中心、村居社区、农贸市场,只需一张二代身份证,并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就能在机器上办证、办事,自助打印30多个电子证照,极大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业务。
可以看到,人脸识别正在逐渐开启我们的智慧生活。
人脸识别向左,信息安全向右?
今年央视“3·15”晚会点名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问题,在近年来一直都有发生。
有媒体曾在《人脸识别技术滥用行为报告》中,对78款热门应用的权限设置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八成以上的应用装载了人脸识别功能,涵盖社交、电商、旅游、资讯等领域,但半数应用在启用人脸识别功能时不会征求用户的同意。
去年,一段“男子戴头盔看房”的短视频出现在网络平台中,该男子为保护个人信息,戴着头盔看房。一些市民觉得,在未征得本人同意,人脸识别信息被偷偷获取应用在营销上,让人十分生气。但他们更担心人脸识别技术带来的身份盗用、信息泄露导致的诸多不良后果。
今年,柯桥将实现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全覆盖,全区364个小区都将实现“人过留影、车过留牌”。目前,不少小区的市民在进出时也通过“刷脸”进入,一些市民担心,这具有唯一性、不可替代性的人脸识别信息,是如何存储的,又会不会外泄呢?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相关民警。该民警介绍,智慧安防小区管理系统是以公安部可信身份验证、人脸识别门禁等技术为基础平台,依托省公安厅标准地址二维码门牌架构管理实现的多功能应用。“系统通过‘实名+人像’认证核实后采集人员信息,上传公安数据库比对审核验证。同时公安机关依法对数据强化管理,在建设时与施工单位及数据传输运营商签订了保密协议,不得擅自存储和使用数据,否则将会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还了解到,诸如市民在酒店入住等环节中使用到的人脸识别技术,涉及的隐私和数据也都在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充分保证了数据的安全。
如何让我们的“脸”更安全
“其实我觉得关键还是看人脸识别技术如何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如同其他人工智能,自有其运用的一片广阔天地,为人们带来便捷生活。但若不法分子利用这项技术非法攫取他人个人信息为己牟利,则将对整个社会造成难以估量的后果。”在浙江聚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良看来,目前,人脸识别技术普遍应用于安防领域,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该技术寻找罪犯、保障安全,“这就是人脸识别发挥的正向意义,但如果碰到‘偷脸贼’,那就危险了。”
张东良说,今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并在法条中明确阐释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信息;第1035条规定,商家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要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同意。即使征得同意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8条的规定,商家也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更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除非当事人同意)。如若违反,商家则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浙江亿旺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萍则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对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经营者一旦侵权,将承担法律责任。”
采访中,多名律师和法律专家也认为,尽管目前我国已建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为核心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但相较于社会大众对安全与隐私问题的日益关注,包括人脸识别系统在内的相关法律建设还是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完善性和可操作性。不过值得欣喜的是,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人脸识别并非洪水猛兽,日益完善的法律正将其关进法律的“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