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浙江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相关工作等有关事项,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相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计划于2021年底前:
•省内所有统筹区与全国所有省份60%以上的县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互联互通;
•力争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全省统筹区全覆盖。
浙江计划于2022年底前:
•省内所有统筹区与全国所有省份的统筹区做到门诊跨省直接结算应联通尽联通;
•力争实现门诊慢特病病种全覆盖,全面实现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
具体要做哪些工作?快随小编一起来看~
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使用全国统一的病种编码,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浙江各市要积极做好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的门诊慢特病全国试点联网结算工作。省本级、嘉善县作为试点地区,浙江省人民医院、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作为试点医院,2021年9月底前实现上述5个慢特病种的门诊跨省直接结算。
各市医保部门要指导所辖统筹区加强协议管理,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应同步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按照合理布局、分布纳入的原则,重点加大异地就医需求量大,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扩围力度,探索定点零售药店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2021年,全省计划新增异地定点医疗机构400家,各市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率不低于25%,一半以上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支持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2022年,全省开通跨省门诊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达到3200家以上,一半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跨省门诊直接结算服务。
为推进异地就医备案“零跑腿”“不见面”等线上服务,各统筹区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的快速备案或自助备案(二者选其一)。
各市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成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资金收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提出的时限要求,按期完成年度预付金额度调整、预付金紧急调增和月度清算资金拨付。
来源:浙江发布
编辑:张菁华
审核:陈芳
终审:吴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