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印有知名商标的内衣服饰并对外销售,今年五月丁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头脑一热,就动手卖起了低价跑量销售假冒品牌商品。”2020年,在柯工作的丁某抱着侥幸心理在淘宝店铺售卖假冒“CalvinKlein”、“CK”标签的衣物。她表示自己在家带5岁的儿子,没有生活来源,也不能外出打工赚钱,于是考虑开设线上网店售卖服装,以此赚点生活费进行开销。
然而,丁某自给自足的初心却因贪图小利而迷失。丁某最开始在淘宝上搜索女性喜欢穿着的款式、好看的品牌服饰套装,看到好几家低价销售的冒牌内衣不错,丁某便动了心。她开始低价跑量销售假冒品牌商品,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最终相关物品销售金额达到76万元。“自去年以来,像丁某这样犯罪案例不少,被羁押的对象在50个以上。”柯桥区看守所相关负责人说道,其中假名牌、假药占多数。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核心要件一是销售商品上所使用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二是销售者主观上明知。个人销售货值五万元,即可构成犯罪,个人销售金额二十五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柯桥区看守所对此类人员分析,主要是三方面原因促使他们参与其中:一是部分对象文化水平不够高,缺少一技之长,只能另辟蹊径挣钱;二是法律意识淡薄,发现网上很多人在钻各种空子售假,觉得这种行为不算犯罪,或者觉得危害不大,不太会被处罚,便稀里糊涂参与进去;三是网上售价有一定隐蔽性,而且利润高,代发货资金风险低,入行门槛也低。
柯桥区看守所提醒,经营者售卖假冒产品,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在购买品牌产品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切莫贪图便宜给犯罪者可乘之机。
来源:笛扬新闻原创
编辑:黄唯诚
审核:叶红
终审:吴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