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诈骗情人钱财还以其裸照敲诈勒索
男子李某曾经在庄河市王家镇一家扇贝加工厂打工。2015年11月,李某在这家大工厂认识了女子徐丽(化名),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
2015年12月中旬,李某谎称要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向徐丽借钱,徐丽先后三次给他现金10000元。2016年1月,李某又谎称要到庄河市王家镇做生意,赚钱后多分给徐丽,骗取徐丽现金2000元。2016年2月,李某谎称和他人合伙做美国乳胶漆装修生意,骗取徐丽的信任,先后五次骗取其现金21700元。所获赃款均被李某挥霍。2016年5月,李某借钱再次被拒绝,就以徐丽此前留存在手机内的裸照相要挟,他将裸照发给徐丽,称若不给钱则将照片发到网上并将二人的情人关系告知其对象。在李某的威胁下,徐丽自2016年5月至2017年8月间,多次给付李某人民币183700元,其中支付现金50000元、微信转账75200元、银行汇款58500元。所获赃款均被李某挥霍。
2017年10月14日李某被抓并被刑事拘留。2018年1月29日,庄河市法院一审开审此案,法院认为李某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上缴国库。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16400元。李某不服上诉。大连中院近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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