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是一种新兴的犯罪现象,社会危害性大,且其组织严密、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如何认清和防范“套路贷”,乌鲁木齐警方为市民支招。
1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重拳打击“套路贷”,特别是针对老弱病残群体的“套路贷”犯罪行为。《意见》自2019年4月9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意见》不仅明确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的区别,更是提出: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涉及“套路贷”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受理。
如何预防被“套路”,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在办理个人借贷业务中要提升自身防范意识,通过合法平台借贷,若发现自己陷入“套路贷”,一定要及时报警,警方将严厉打击此类犯罪。
特别提示
如何收集“套路贷”证据
一是保留借款合同,收集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记录,或者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一旦报案后,可把这些作为证据提供给公安机关。
二是保留保证金、利息、中介费、安装费等不合理收费证明。
三是保留“套路贷”团伙不予贷款的通话录音记录,通过保留通话记录,可以还原“套路”详情。
四是保留“套路贷”团伙通过虚假诉讼得来的起诉书。五是保留“套路贷”团伙暴力催收的视频、录音、图像等证据。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记者:刘青霞
新媒体编辑: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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