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双减”政策
举报电话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上级有关部门“双减”工作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双减”工作,现就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双减”政策的办学行为设立举报电话。
欢迎广大市民对持证持照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和无证无照机构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85121215。
市民也可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反映。
有关部门(镇街)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绍兴市越城区科技局
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
绍兴市越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9月14日
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双减”政策摘要
一、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
三、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举办学科类培训。未经审批不得开展线上培训活动;不得以线上培训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
四、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发布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五、校外培训机构应到本地银行机构申请开立专用账户,作为学杂费专用账户。不得将学费缴入个人账户。独立法人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将培训费归集缴入总部账户。
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七、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管理的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退费办法及投诉举报电话。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以上的培训费用。
八、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未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不得聘任中小学在职教师。
九、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十、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十一、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十二、严禁隐形变异形态开展培训,包括: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来源:绍兴市越城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
编辑:冯娣
审核:叶红
终审:吴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