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萌萌的胖虎,有点网红,
你是不是也曾见过?
或者还用作过表情包?
提醒来了:
网红图案不是无主之物,
涉商业使用可能成诉哦!
日前,柯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网红图案侵权案,柯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楼颖担任审判长,同时运用“版权AI智审”系统溯源了该争议作品,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并签署调解协议。
今年2月,深圳某文创公司发现,柯桥某纺织公司在“1688网站”销售的隔断帘上印有“胖虎”网红图,而该图的著作财产权在2017年2月14日由画手马千里独家授权该文创公司。为此,文创公司起诉要求纺织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根据调查,原告文创公司所持的胖虎作品的作品登记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被告纺织公司取得并使用胖虎作品的时间早在登记时间之前,被告有权源疑虑,便请求柯桥法院运用“版权AI智审”系统,溯源争议作品来源。
柯桥法院主导开发的“版权AI智审”系统的单图溯源功能可以查明版权真实来源。庭审当天,合议庭运用“版权AI智审”系统溯源争议作品,系统发现,原告登记前,胖虎作品在网上已出现数百次,但根据最早的三个时间信息排查,胖虎作品最早发表时间是2017年2月12日,发布平台为新浪微博,发布人为不二马大叔,该不二马大叔的微博账号拥有者正是文创公司权利来源人“马千里”。
在智能化、可视化的溯源结果面前,被告纺织公司对溯源结果没有异议,并愿意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且表示今后不再侵权。随后,在合议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被告纺织公司立即停止被诉侵权行为及责任主体、赔偿金额等争议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调解协议。最终,被告纺织公司当场履行赔偿款,并承诺下架相关商品。
随着网络传播的逐渐发达,网红作品应运而生。网红图片人人在用,但不可商用,未经授权即用于商品上,将构成侵权。近期,柯桥法院也受理了一些微信公众号使用他人作品被诉侵权案件,法官特别提醒,作品非无主之物,不能随意“拿来主义”。
来源:笛扬新闻原创
图片来源:柯桥法院公众号
编辑:施逸超
审核:陈芳
终审:范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