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前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决定。这也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对机构改革涉及的相关法律进行打包修改。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6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个修改决定。
这15法律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计量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广告法、节约能源法、防沙治沙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旅游法、环境保护税法、公共图书馆法和船舶吨税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修改决定据此对这15部法律中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林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等机构职能调整的有关规定内容表述作了修改。
关于旅游法
旅游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的职责整合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据此,修改决定将第八十三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
同时,将第九十五条、第一百零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并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8年10月26日修正版)
(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章 旅游安全
第七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章 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
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
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