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口罩被罚9万元!这些红线踩不得
近日,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某劳保公司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执法人员随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在现场,涉案企业以“口罩卖光了”为由,试图逃避监管。执法人员通过对涉案企业售卖口罩的名称、标识、生产企业等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发现,该企业无资质售卖未经注册医用口罩。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最终,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涉案企业予以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共计96980元。
查获假口罩
当前,随着口罩成为紧俏医疗物资,其生产及销售环节的安全也受到广泛关注。
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企业在这些环节应当避开哪些“红线”?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企业梳理了以下几条“干货”:
企业未经备案,不得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X线拍片机、B超、显微镜、生化仪等),违反条例且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现场
不得使用未依法注册(含假冒)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10万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2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不得经营、使用质量不合格(检验结果)的医疗器械,不得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或过期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产停业。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现场
不得经营虚假标准生产日期、从非法渠道购进的医疗器械,批发企业不得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违反者处1-3万罚款;
经营、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或真实记录,批发企业必须建立销售记录或真实记录。违反者将予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记者:闫静
编辑: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