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公布成都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从指南中记者获悉,此次成都高新区
又有五大公租房房源开放出租
包括高新南区的
大源双河四期、大源公交B站、大源青年公寓
和高新西区的
西北一期、西南一期
房源情况与申请流程
快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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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公租房周边房屋市场租赁评估价格的70%确定,每两年调整一次。房源分配原则上按季度、批次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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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基本情况
大源青年公寓
大源双河四期公寓
大源公交b站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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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
申请审理单位
申请条件
有集体合租公租房需求的企业或其他盈利性组织,工商税收关系应在成都高新区内;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职工入住时处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并由用人单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医疗保险;
已婚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单身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成都市“11+2”中心城区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申请成都高新南区公租房的、单位注册地需在成都高新南区,申请高新西区公租房的、单位注册地需在成都高新西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正本或副本复印件,盖鲜章)
《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汇总表》(原件,盖鲜章)
《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员工入住资格申请表》(原件,盖鲜章)
申请人(已婚含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已婚含配偶)社保证明、(或医保证明)(原件)
申请人(已婚含配偶)公积金缴存明细、个人贷款额度试算表(原件,如未缴存由单位出具证明盖鲜章)
申请人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个人房屋登记记录证明(原件)
申请人(已婚含配偶)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盖鲜章)
申请人(已婚含配偶)收入证明(原件,盖鲜章)
上年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仅年审需要)
【其中,个人房屋登记记录证明、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试算表、个人社保缴费明细均可登录“成都市民云”APP下载打印。】
特别提醒
需要注意的是,成都高新区公租房租金支付执行先付后住原则。以用人单位方式申请的,租金一年一付,租赁合同1年1签,合同期内租金标准不变。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水、电、气、光纤电视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但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经审查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承租人应当退出公租房。
用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公租房申请及配合主管部门落实公租房后期监督管理工作。入住职工不再满足入住条件时,应当协同、督促入住职工及时退房并结清相关费用,若未及时退房并结清相关费用,该用人单位5年内不得再享受成都高新区有关住房保障政策。
记者:余书婷
图片由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供
编辑: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