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高新区2021年工作会议暨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动员大会上,成都高新区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将继续聚焦人的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建设更多家门口的好学校,提高基础教育优质学校覆盖率,努力让辖区适龄儿童“幼有善育、学有优教”。
3月1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和卫生健康局获悉,《成都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正式发布。根据该细则,本着坚持免试入学、就近入学、公民同招的工作原则,成都高新区将全面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4月20日起,小学毕业生进行初中入学网上信息采集;5月10日起,成都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开始进行小一入学网上信息采集。
1.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入学当年 8 月 31 日前(含 8 月 31 日) 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 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入学当年 8 月 31 日前(含 8 月 31 日) 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2.信息采集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信息的填写。
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进藏干部职工、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等优抚对象子女、集体户子女、在成都高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向教文卫健局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人须于 4 月 20 日—5 月 20日 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3.资料审核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 在规定时间到教文卫健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
4.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1)自愿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2)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认真阅读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后,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小学志愿。
(3)所有民办小学招生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 报名。
5.组织录取
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由教文卫健局统一组织实施,并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提前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适龄儿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仍按公办小学入学办法入学。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其补录方案须报教文卫健局备案后实施。
6.学位确定
(1)公办小学学位确定。根据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即提供的房产证持有人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 护人 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教文卫健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上一年度 8 月 31 前(含)年满 6 周岁的高新区户籍儿童,已办理缓学的,享受今年招生入学对象同等入学政策;未办理缓学的,由教文卫健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2)民办小学学位确认。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 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适龄儿童,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 认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教文卫 健局提出申请,符合政策条件的其公办学位由教文卫健局统筹安排。
7.入学告知
(1)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 平台”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
小升初入学工作流程
1.信息采集
(1)在成都高新区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均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教文卫健局根据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定报名流水号,用于学位确定及查询。
(2)在成都高新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小学毕 业生须在毕业信息采集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和监护人房产证明,由现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进行信息采集, 经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审查后,在高新区升学。
(3)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回成都高新区就读初中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人须于规定时间内的工作日到教文卫健局, 提供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明和学籍证明,经审核通过后进行信息 采集。
(4)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且需在成都高新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申请人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2.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1)自愿就读民办初中学校且符合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学校小升初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2)每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初中学校志愿。
(3)所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3.组织录取
(1)民办初中学校录取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由教文卫健局统一组织实施,并通过“成 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 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 办初中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按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办法入学。民办一贯制学校具有本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 中部。符合直升条件的一贯制小学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参加直升,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请参加直升的,视为放弃本校直升。若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其空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 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初中学校网上填报志愿和电脑随机录取。
(2)公办初中学校录取 公办初中学位确定分两个批次进行,上一批次已确定公办学位 的学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公办学位确定。
第一批次:市直属学校等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石室中学(北湖 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 取的办法。若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中心城区户籍学生及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申请在中 心城区就读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参加第一批次学校的电脑随机录取。郊区新城户籍学生及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申请在郊 区新城就读的随迁子女可报名参加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的电脑随机录取。
第二批次: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教文卫健局按照统 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工作程序的管理办法,组 织开展区域内公办初中学校划片入学或电脑随机录取。稳步有序推 进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
4.学位确认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含电脑随机录取和一贯制学校直升),家长应于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系统中进行学位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小学毕业生,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初中学位但又放弃的小学毕业生,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教文卫健局 提出申请,符合政策条件的其公办学位由教文卫健局统筹安排。小升初信息采集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申请就读公办初中的,由教文卫健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入学报到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关心特殊群体
1.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 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 号)及教文卫健局编印的《成都高新区<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电子通知书>办理须知》相关规定办理。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成都高新区公办小学,由教文卫健局统筹安排入学。在成都高新区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划片范围升学;在成都高新区以外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教文卫健局统筹安排升学。
2.残疾儿童入学 成都高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负责做好区域内残疾儿童少 年入学评估工作,落实“一人一案”。各学校要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 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进全进”。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 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采取送教上 门方式接受义务教育的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对口中小 学注册学籍。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 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进藏干部 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4.集体户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成都高新区 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 人双方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成都高新区合法居住证明、成 都市劳动合同和成都市社保(法定监护人一方为成都高新区集体户 籍的,需连续缴纳成都市社保满一年)等材料,由教文卫健局根据 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 号)和《成都市教 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试行)>的 通知》(成教函〔2020〕38 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 年在蓉就学,由户籍在成都高新区的监护人向教文卫健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教文卫健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其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于规定时间内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公办 学校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就读不同学校的,为方便家 长接送,家长可提出申请其他子女与已按政策入学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教文卫健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家长申请多子女就读同一 初中学校的,其他子女与已按政策入学子女应间隔在两个年级以内。 因疫情影响入学当年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者子女就学,参照市 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关于妥善做好受疫情影响新建楼盘 未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0〕35号)要求,经公园城市局和高新公安分局出具相应证明后,由教文卫健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记者:余书婷
编辑:吴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