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以下简称《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正式签署。目前,距离《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签定已整整一年,这份协定对助推中欧农业合作起到哪些作用?产生价值几许?应该如何抓住并放大这一机遇?9月17日,在本届欧洽会的“首届中欧地理标志产品合作(成都)大会”中,来自中国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副主任李岩等嘉宾分别就此做了主题演讲。
背景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的谈判于2011年启动,共历时8年。2019年底,中欧双方宣布结束谈判,并在2020年签定协定。协定包括十四条和七个附录,主要规定了地理标志保护规则和地理标志互认清单等内容。纳入双方共550个地理标志(各275个),涉及酒类、茶叶、农产品、食品等。
主题演讲中,农业农村部对外合作中心副主任李岩以“中欧地标互认协定助推中欧农业合作”为主题做了分享。在他看来,中欧地标互认无论是国家、企业、生产者还是消费者来说都是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欧盟产品放心引进来,中国产品积极走出去。”
针对中欧地标互认在农业领域所带来的动力,李岩将其的积极性定义为“为中欧农业的合作打开一扇新的大门。”他讲到,农业是中国和欧盟合作的重要领域,双方农业合作由来已久。去年,中国与欧盟农产品贸易额达到了299亿美元,占中国农产品贸易总额的12%,特别是去年在疫情这个情况下,仍然保持了6.79%的增长。
他认为,中欧地标互认也将倒逼农业产业升级,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造新的机遇。
立足于我国农业如何借助于地理标志协定的生效,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李岩也提出了思考和建议。
他提出,我国应健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体制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如,在认证标准、市场准入、产品追溯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地标保护管理的机制,进而促进地标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产业化、国际化。同时,他认为要做到保护一个产品,带动一批企业,做强一个产业,富裕一方百姓,推动一方发展,为开启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提供一个金钥匙的作用。
剖析如何抓住机遇的同时,地理标志产品所应了解的法律法规也是重中之中。论坛中,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商标处处长胡刚、TUV南德意志大中华集团总监Jens-OlafSchuler分别针对“欧盟地理标志产品在中国的司法保护”、中国产品如何按照欧盟的质量监管规则合规进入欧盟市场分别在演储中做了阐述。
文字:郑其
图片:梁磊
编辑:元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