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更新新能源乘用车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台州购置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给予2万元补贴。
2.更新燃油乘用车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在台州购置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1.5万元补贴。
注意:
1.个人消费者报废的旧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
2.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3.其他注意事项请参考前期发布内容:
个人消费者于2025年1月10日前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通过支付宝、微信、抖音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入填报界面。按系统提示完整、准确、清晰填写和提交信息:
个人身份证信息、个人银行卡信息、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
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台州购置7座以下(含7座)新乘用车,可申请一次性补贴。
1.换购新能源乘用车
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价格5万元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8000元,价格15万元至25万元(不含)的补贴10000元,价格25万元以上的补贴12000元。
2.换购燃油乘用车
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格5万元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6000元,价格15万元至25万元(不含)的补贴8000元,价格25万元以上的补贴10000元。
注意:
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8月22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
个人消费者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微信搜索“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进入填报界面。按系统提示完整、准确、清晰填写和提交信息:
报废更新:上传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
置换更新:上传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移登记前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
1.置换更新补贴名额有限、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2.活动期间每名补贴申请人和同一辆二手乘用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重复享受。
3.报废或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须为同一个人。
4.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日期须在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
5.本政策对车辆注册地、上牌地、报废地均没有限制,对是否为营运性质不作要求。
6.原省国四报废更新政策至8月21日停止实施,8月22日以后按新的置换更新政策执行。